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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工作职责

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是学校执行涉外政策、加强对外联络、协调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工作和相关信息的归口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
(一)制定、完善和执行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、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,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和专业建设等。

(二)负责与港澳台地区开展交流合作,管理并协调全校涉香港、澳门、台湾事务。

(三)负责学校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的开发、统筹、管理与协调,深化与国外企业、院校、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。

(四)负责制定学校因公出国(境)访问计划。

(五)协助学校外事部门协调全校外事活动,统筹安排校领导外事活动,做好外宾来访和外事活动的组织安排与接待工作。

(六)遴选、聘请外国专家和教师来校工作,办理相关手续,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,并定期评估聘请效益。

(七)拓展并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、互换奖学金及交换生等交流项目。

(八)审核并执行国际性学术会议计划,办理会议报批手续。

(九)负责教职工、学生因公出国(境)的审批、申报和管理及护照、签证(港澳台通行证)的办理。

(十)负责学校国际(港澳台)交流与合作有关的宣传工作。

(十一)积极开展与国内高校、地方政府的交流与合作,协助相关部门、单位做好校际、校地合作项目的协议签订、沟通协调等工作,并对合作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与备案管理。

(十二)负责执行国家教育部西部地区人才培养项目等教师境外培训项目。

(十三)负责本部门网站、微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(十四)负责本部门的文字审核、信息报送、档案建设、资产管理等工作;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,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。

(十五)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,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